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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与侵权判定

2019-3-2 10:21:37浏览次数:

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人们对事物的审美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品已经越来越注重外观的美感。基准工业设计作为一家专业的设计公司,如果您在一个产品上设计了独一无二的外观,又怕别人抄袭您的设计怎么办,或许我们可以帮助到您!基准工业设计已获创新券工业设计费打对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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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专利法相关解释,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缴纳哪些费用?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专利登记费和专利证书印花税。



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必要时还有附加文件(委托书、费用减缓请求书等文件)。


四、申请人是否可以补正?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但是,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五、哪些内容可以写在简要说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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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因此,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此外,如果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具有透明材料或者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六、提交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或照片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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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必要时,申请人还可以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变化状态图以及使用状态参考图。

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  

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专利申请,属于黑白灰系列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黑白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属于彩色系列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七、外观设计专利怎么判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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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